该局日前出台《关于在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制说明书二维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将药品说明书以二维码形式印在药品包装标签上,方便用药人阅读。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进行二维码申报。
《指导意见》明确,药品说明书文字内容多,说明书字号小于5号标准字号时,企业应将药品说明书以二维码形式印刷在药品包装上;药品说明书字号大于等于5号标准字号,企业可根据需要在药品包装上印制药品说明书二维码,以上均需以药品补充申请形式向省药监局提出备案。
《指导意见》强调,二维码内容仅限药品说明书内容,供医药专业人员指导用药及患者在自行购买药品时查询;药品说明书内容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并完成备案的内容,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来源: 陕西日报